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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楼市骗人伎俩见招拆招

更新: 2005-11-17 来源:广州日报网络版 编辑:彩云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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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网讯 随着二手市场的壮大发展,每天都有不少市民通过中介公司卖出买入、租出租入房产,中介公司的业务也随之兴旺。但是在此过程中吃亏上当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,经过调查访谈地产中介业内人士,本报记者为您披露二手经纪的种种不诚信手法,提醒您在交易时应多个心眼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案例一 关键字:食差价

  我掉进了差价陷阱
  张小姐打算将一套华景新城的物业出售,开价为52万元,经A中介公司几番努力后,张小姐愿意以48.3万元(实收价)出售该物业。

  在签约当天,A中介公司首先给张小姐签了一份承诺书,该份文件内注明了张小姐以48.3万元(实收价)出售其名下的物业,张小姐看了这份文件后,认为无问题;于是在文件内签字,然后,A公司再交给张小姐一份房屋买卖合同,张小姐看了合同后,发现该合同上所注明的售价为50万元,张小姐即时向A中介公司咨询情况时,A中介公司回答:“你要求48.3万元是该物业的实收价,而在交易过程中,产生的交易费、税费、中介费只好转嫁给客人支付,因此合同内所写的成交价必须是50万元。”当时张小姐认为A中介公司的解释也相当合理,于是在合同内签署了她的名字。

  一周后,张小姐与客人、A中介公司到房管局办理交易时,客人向张小姐透露该物业的成交价为54万元,为此张小姐怒气冲冲地向A中介公司表示自己不卖该物业了,A中介公司的回复:“现在已是‘生米煮成熟饭’,想取消该宗交易是不可能的。”

  案例分析:
  食差价是中介公司一种常用的获取不正当利润的手法。小型中介公司利用业主对房屋交易情况的不熟悉,通过某些手段获得业主信任,使业主“乖乖地”与其配合,令到整个交易成功地进行。某些中介公司为拉拢业主或客人,他们会采取一些减佣的促销手段吸引业主或客人,事实上,减佣等于减少经纪人的收入,经纪人为了弥补损失,只好“搞一些小动作”来弥补损失。
  消费者维权:

  业主在委托中介出售物业时,尽量委托大型的中介公司代理,大型中介公司已有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,使得业主与客人、中介公司将在公平、公正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交易。如果业主不小心掉进了差价的陷阱时,应该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  现在,各大中介行业都推行“三方约”,“三方约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食差价的现象。在实际操作时,业主或客人为避免自己的切身利益遭受损害,在签署合约时,如发现对方本人没有亲自到场,应马上要求对方代理人或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,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,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,业主或客人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署自己的姓名。

  案例二 关键字:睇楼收费

  看楼收费是否合法?
  周先生向某小型中介公司咨询:他想在荔湾区购买一套二手楼用于自住。该中介公司立即介绍某小区房改房给周先生,周先生对该房子较满意,遂约D经纪人带去睇楼。睇楼前,D经纪人出示了一张睇楼纸给周先生签名,周先生看后,认为无问题,便签下该文件马上去睇楼,当睇完楼后,D经纪人要求收取周先生50元/次的睇楼费。周先生认为此举极不合理,就与D经纪人争论起来,D经纪人口口声称:“这是公司的规定,如有任何不满请找公司,现在必须先给他50元/次的看楼费。”当周先生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时,方才知道该中介公司是一个黑中介。

  案例分析:
  各大中介公司规定:在睇楼时,经纪人无权收取客人或业主的任何费用,但客人或业主一旦成功买入或出售该物业时,中介公司有权向客人或业主收取一定的服务代理费(即佣金)。在广州,目前出现一些家庭作坊式的中介,他们经营场所较为简陋,不具备“两证”,而他们大部分的收入来源是依靠收取客人或业主的睇楼费。

  消费者维权:
  业主或客人应选择合法、信誉度高的地产中介公司,要仔细检查其“两证”是否齐全,据广州市房屋管理局中介管理所规定,正规房屋中介公司必须将自己的《房产中介资质证》悬挂出来,并且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将《服务费价目表》悬挂出来。

  现在有许多中介公司带客睇楼前,都会要求他们先签署一份睇楼纸,主要内容包括中介公司的服务内容,被介绍物业的情况,收取佣金的标准等,为避免客人利益被损害,客人在签署该文件时,应看清睇楼纸内容方可签名,不要草草了事,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收费,客人有权拒付。

  案例三 关键字:飞盘

  亲眼见的未必是真
  李小姐欲购买东山区一套房改房,经C中介公司介绍看中某路段一套总价为38万元的单位。当李小姐带家人到该物业再睇楼时,业主趁经纪人不在意,偷偷地塞给李小姐的父亲一张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。

  看完楼后,经李小姐与家人商量,认为支付3%的中介服务费太贵了,决定抛开中介公司私底下成交。过了两天后,李小姐致电该房屋业主,业主表示如果抛开了中介公司,减少了中介费,该物业的售价还可减少两万元,李小姐听后十分高兴,便马上答应了这宗交易。

  尽管李小姐在支付定金前已检查过这套房屋的房产证、业主身份证等正本,内容均为真实,但李小姐怎么也想不到,在办理交易过程中才发现该物业已被法院查封了。当李小姐再次致电给业主时,该手机已停机了。李小姐因未能提供合法证明,被法院否决追溯权。李小姐只好自认倒霉,数万元的定金已泡汤了。

  案例分析:
  虽然该案例的当事人行事十分小心,在给业主定金时,已检查清楚业主所有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,因为《房屋产权证》所写的内容可能与房管局内所登记的内容有所不符,例如该物业已被法院查封,该物业已列入红线拆迁范围、部分房改房可能存在不具备上市交易等各种问题,但在房产证上,未能如实地反映出来,只能通过房管局的查册方可体现。

  消费者维权:
  在办理房屋交易时,首先要到房管局进行查册,看房屋有没有抵押的登记,有没有共有权人登记,检查产权登记人与业主是否同一个人等,客人方可办理交易过户。

  客人如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,在房产交易时,必需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房产交易手续,因为中介公司在办理交易前,经纪人为确保产权清晰,首先会对该物业的产权进行查册,看房产证上的产权是否清晰,如有任何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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